一、在學籍有效期內,符合統(tǒng)考條件的學生在入學第二年后可進行報考。在統(tǒng)考安排的時間和公布的考點進行預約考試。
1.“入學第二年后可進行報名”此政策從哪批次入學學生開始生效?
答:從2018年春季入學學生開始生效。
2.請舉例說明新生入學后,最早可報考統(tǒng)考批次。如,201803/201809批次學生。
答:本科生入學12個月后方可參加統(tǒng)考。例如:201803批次的新生可參加2019年4月份統(tǒng)考(通常1月底到2月初開始考試報名, 具體以計劃為準),201809批次的新生可參加2019年9月份統(tǒng)考(通常6月份開始考試報名, 具體以計劃為準)。
二、為有效利用考試資源,從今年開始,對報考后有棄考行為的考生,每個科目的報考次數限定為3次。
1.缺考即為棄考?棄考行為的具體界定以及判定的依據。
答:報考后未參加考試,即缺考就被認定為棄考。
2.考生報考后,因故不能正常參加考試的,能否制定特殊情況處理辦法?如提前報備或取消預約。
答:報考成功,無論何種原因未參加考試的都認定為棄考。
3.棄考考生對于3次的限定,是否包括棄考當次?請舉例說明。
答:從2018年4月統(tǒng)考開始,所有考生只要一次棄考,棄考科目就只能再有3次報考機會(含以后的棄考)。
4.對棄考考生的考試科目限定,是否只限定棄考科目的考試次數?
答:只限定在棄考科目的考試次數。
5.集體報考考生,未參加考試的,視為棄考,考生以非考生本人報考行為申訴,糾紛如何處理?
答:報考單位代替學生報考時要慎重考慮,應充分反應考生個人意愿。否則造成違反考生本人意愿的棄考由報考單位承擔責任。
6.同一批次報考多科目,其中一科被按作弊處理,考生放棄其它科目考試,是否也按棄考處理?
答:不按棄考處理。作弊當批次所有統(tǒng)考科目成績無效,暫停考生所有需統(tǒng)考科目兩次報考資格。
三、報考繳費采取限定日期、限定考試輪次、限定學籍、限定考試次數和限定人數的約考方式。在各次約考時間內,按先約先考、約滿為止的原則報考繳費, 如報考總名額約滿,將提前結束各次報考時間。
1.限制人數,是指全國報考的總人數還是具體分配各個考點報考人數?
答:從2018年4月統(tǒng)考開始,按全國報考計劃,總科次報滿即關閉報考系統(tǒng)。
全國高校網絡教育考試委員會辦公室
2018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