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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衛(wèi)院團〔2021〕12號 關于印發(fā)福建衛(wèi)生職業(yè)技術學院學生會 章程的通知

發(fā)布人:共青團     時間:2022-06-29   瀏覽次數(shù):次





閩衛(wèi)院團202112


關于印發(fā)福建衛(wèi)生職業(yè)技術學院學生會

章程的通知


各級學生組織:

   經學院黨委同意,現(xiàn)將《福建衛(wèi)生職業(yè)技術學院學生會章程》印發(fā),請組織學習,并認真貫徹落實。





共青團福建衛(wèi)生職業(yè)技術學院委員會

                    2021年6月11日



福建衛(wèi)生職業(yè)技術學院學生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章程依據(jù)《中華全國學生聯(lián)合會章程》和《福建省學生聯(lián)合會章程》制定,本會定名為福建衛(wèi)生職業(yè)技術學院學生會,英文全稱為 Fujian Health College Student Union,英文縮寫為 FHCSU,以下簡稱本會。本會為福建省學生聯(lián)合會團體會員。

第二條   福建衛(wèi)生職業(yè)技術學院學生會是在校黨委領導,上級學聯(lián)和校團委的雙重指導下獨立開展工作的全校性學生群眾性組織。代表學校全體學生的權益,表達學生的意愿,接受廣大學生的監(jiān)督,在法律和學校規(guī)章允許的范圍內積極主動、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

第三條 本會的一切權力屬于全體會員。會員行使民主權力的機構是全學院學生代表大會,各二級院系學生代表大會和各班學生會議。

第四條  本會的宗旨和基本任務是:

(一)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fā)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遵循和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促進同學德智體美勞全面發(fā)展,團結和引導同學成為熱愛祖國,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yè)要求的合格人才,進一步增強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覺樹立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實現(xiàn)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努力奮斗;

(二)發(fā)揮作為學校聯(lián)系同學的橋梁和紐帶作用,在維護國家和全國人民整體利益的同時,依法依章程表達和維護同學的具體利益;

(三)根據(jù)學生特點和學生需求,開展健康有益、生動活潑、豐富多彩的學術、科技、公益、文化交流等各類活動,營造積極向上、品味高雅的學校文化氛圍,全面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

(四)加強各民族同學之間的團結,加強與臺灣同學的聯(lián)系,發(fā)展與兄弟學院的學生和學生組織的友誼與合作,加強與臺灣及港澳同學的聯(lián)系。為維護中華民族的團結和偉大祖國的統(tǒng)一做出應有的貢獻。

第五條 本會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全校學生代表大會和各二級院系學生代表大會代表由民主選舉產生,大會對會員負責,受會員監(jiān)督。執(zhí)行主席由學生代表選舉產生,對學代會負責,報告工作,并受其監(jiān)督。各級學生組織機構的職權劃分遵循在校學生會的統(tǒng)一領導下,充分發(fā)揮基層學生組織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chuàng)造性的原則。

第六條 本會聘請校團委副書記任學生會秘書長,代表校團委對學生會的工作進行指導和幫助,


第二章 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凡取得福建衛(wèi)生職業(yè)技術學院學籍全日制中專、大專學生并承認本會章程者均為本會會員。會員享有本章程規(guī)定的各項權利,同時應承擔本章程規(guī)定的各項義務。

第八條 會員根據(jù)本章程享有下列權利:

(一)在本會內享有平等的選舉權,被選舉權;

(二)有權通過各種合理途徑和方式對本會各級組織和干部及其工作進行監(jiān)督、批評和提出建議;

(三)享有參加本會組織的各種活動的權利,并合理利用學生會提供的條件和設備;

(四)會員在本會內受到不正當待遇時,有權請求本會幫助和保護;會員在學習、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難時,有權請求本會幫助解決;本會各級組織必須認真對待。

第九條 會員在行使本章程賦予的權利時,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國家憲法和其他法律、法規(guī),遵守學院紀律和學院規(guī)章,遵守本會章程;

(二)在行使權利時,不得損害國家、社會及本會的利益,不得妨礙他人行使權利;

(三)珍惜學生會提供的一切便利條件,愛護公物;

(四)支持本會各級組織的工作,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各種活動,執(zhí)行本會的決議,努力完成本會委托的工作,維護本會的榮譽。

第十條 各級學生會干部除履行會員義務外,必須做到作風正派,努力學習,熱心為同學服務。


第三章 權力機構

第十一條 福建衛(wèi)生職業(yè)技術學院校級學生代表大會(簡稱學代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二條 學代會每年召開一次。如遇特殊情況,經本屆學生會報學院黨委批準,可以提前或延期召開。學代會代表以各系為單位民主選舉產生。各系代表名額根據(jù)各系學生總數(shù)的1%,名額分配要覆蓋各專業(yè)、年級及主要學生社團。

第十三條 學代會由上屆學生會籌備并組成大會主席團。學代會由大會主席團主持召開,并向學生代表大會負責并定期報告工作。

第十四條 學代會應由三分之二以上當選代表出席方能召開。

第十五條 學代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聽取、審議和通過上屆學生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二)決定本屆學生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三)修改學生會組織章程,監(jiān)督章程的實施。

(四)選舉新一屆學生委員會主席團。

(五)確認各二級院系的學代會代表推選的校級學代會正式代表的資格。

(六)選舉產生出席上一級學聯(lián)學生會組織代表大會的代表;

(七)征求廣大同學對學校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合理有序表達和維護同學正當權益,及時反饋提案處理落實的整體情況,參與學校治理;

(八)討論和決定應由學生代表大會決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六條 在學代會召開期間,代表享有如下權利:

(一)就學代會職權范圍提出議案的權利;

(二)就上一屆學生委員會所有工作報告進行質詢的權利。

第十七條 學代會代表亦應履行如下義務:

(一) 傾聽會員呼聲,反映會員意見;

(二) 按時出席學生代表大會;

(三) 認真履行職責,行使權力。

第十八條 學生代表大會代表(以下簡稱代表)經班級、院(系)學生會組織選舉產生。代表名額一般不低于學生會組織會員人數(shù)的1%,名額分配要覆蓋各個院系、年級及主要學生社團,其中非校、院(系)級學生會組織骨干的學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各院(系)代表名額原則上依照各院(系)學生會組織會員人數(shù)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額不足3人的以3人計。

   第十九條 學生代表大會有權罷免學生會組織主席團成員。罷免案須由學生代表大會總數(shù)十分之一以上代表提出,過半數(shù)通過后生效。

第二十條 本章程的修訂需經學代會全體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在表決其他問題時,以全體代表的二分之一以上通過。


第四章 執(zhí)行機構

第一節(jié) 主席團

第二十一條 主席團是校級學生會的領導機構,主席團成員為3-5人。根據(jù)團閩委聯(lián)[2019]22號《關于推動高學院學生會(研究生會)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見》,學生會主席團負責學生會重大事項,不設主席、副主席,設執(zhí)行主席,執(zhí)行主席由主席團成員輪值擔任,以學期為一個輪值周期,執(zhí)行主席負責召集會議、牽頭日常工作。

第二十二條 學生會主席團候選人應由各二級院系團組織推薦,經二級院系黨組織同意,由學校黨委學生工作部門和校團委聯(lián)合審查后,報校黨委確定。主席團候選人要具有代表性,應當從校、院系學生會工作人員和各領域優(yōu)秀學生典型中產生。校、院系主席團候選人和學生會工作人員應當由班級團支部推薦,經各院系團總支同意,由院系黨組織確定。

第二十三條 執(zhí)行主席行使下列職權:

(一) 執(zhí)行學代會決議,執(zhí)行本會章程,制定學生會總體工作計劃,領導各部門工作;

(二) 決定學生會機構設置,提名任命各部門負責人;

(三) 向學代會報告工作,籌備下屆學代會;

(四) 決定學生會的重大問題,行使學代會賦予的職權。

第二十四條 在學代會閉會期間,向學生會負責、定期報告工作并接受其監(jiān)督檢查,及時解決提案(或與學院有關部門商榷),并給以答復。


第二節(jié) 學生會工作部門

第二十五條 校學生會工作人員不超過40名(含主席團成員),下設權益部、學習部、體育部、文藝部、生活部、安教部等6個職能部門,為學生處理日常工作,開展活動。

第二十六條 每個工作部門成員設負責人2至3人,部門(不含負責人)工作人員一般不超過6人。

第二十七條 各職能部(室)需制定相應的規(guī)章制度,明晰工作方向、內部職權,并報主席團審批備案。


第三節(jié) 工作人員選拔與管理

第二十八條  學生會按照德才兼?zhèn)涞臉藴?,大膽選拔和任用學生會工作人員。

第二十九條 校學生會各部門負責人經筆試、面試公開選拔,選拔過程公開透明、公平競爭,確保廣大同學享有知情權、參與權,選拔結果進行公示,接受廣大同學的監(jiān)督。公示后報校團委批準任命。

第三十條 學生會每年組織一次學生會工作人員(含主席團成員)的述職評價綜合考核,并根據(jù)考核情況決定其是否繼續(xù)留在學生會工作,對成績突出的學生會干部給予表彰,無法正常完成學業(yè)的、考核不合格的、違紀違法的以及其他無法正常履行職責的學生骨干,應引咎辭職、予以勸退、免職或罷免,報校團委審批。主動請辭的學生會干部應提前遞交書面申請,審批期間需繼續(xù)履行職責,經校團委審核批準后方可離職。

第三十一條 學生會工作人員應具備的條件:

(一) 理想信念堅定,熱愛和擁護中國共產黨,具有高度的思想政治覺悟和道德水平,作風過硬,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具有強烈的愛國意識、愛國情感,政治面貌為共產黨員或共青團員;

(二) 積極弘揚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品行端正、作風務實、樂于奉獻,具有全心全意為廣大同學服務的覺悟和能力,有較強的組織能力、社會活動能力和工作責任感;

(三)學有余力、學業(yè)優(yōu)良的學生,學習成績綜合排名在本專業(yè)前30%以內,且無課業(yè)不及格情況;

(四)遵守校紀校規(guī),團結廣大同學,自身作則,起模范帶頭作用。

第三十二條 學生會主席團對學生會工作人員應定期作出工作鑒定,并通報其所在院系團總支。提交退出學生會申請的工作人員,需向主席團遞交正式書面材料并由所在院系團總支蓋章確認。

第五章 基層組織

第一節(jié) 院系學生會

第三十三條 院系學生會是本會的二級組織,受所在院系部黨總支領導,接受所在系團總支和校學生會雙重指導。院系學生會工作人員一般為20人,主席團成員不超過3人。院系學生會主席團成員應民主選舉產生,并征得院系黨組織同意后,報校學生會備案。

第三十四條 院系學生代表大會(簡稱院系學代會)是院系學生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由各院系會員選舉產生,對其負責,并報告工作。學代會選舉產生院系學生會委員會領導機構,分別為院系學生會的最高權力機構和最高執(zhí)行機構。

第三十五條 院系學生會的組織機構、職責權限、工作程序原則上與校級學生會對應,應參照本章程的原則由各院系學生會制定。


第二節(jié) 班委會

第三十六條 班委會是本會的基層組織,由全班大會直接選舉產生,對全班同學負責并報告工作。

第三十七條 班委會受所在院系團總支領導,接受院系學生會和輔導員的雙重指導。

第三十八條 班委會的組織機構,職責權限,工作程序由所在院系團總支、學生會共同制定。

第三十九條 班委會由班長一人、副班長和委員若干人組成,均須民主選舉產生。班委會組成情況應提交院系學生會備案。

第四十條  班委會每屆任期一年,在特殊情況下,經院系團總支、學生會和輔導員協(xié)商一致后,可提前召開全班大會,改選班委會。


第三節(jié)  基本任務

第四十一條  執(zhí)行學生代表大會做出的各項決議,貫徹落實校級學生會的工作方針,配合相應團組織加強對學生社團的引導、管理和服務;

第四十二條  各院系學生會要認真貫徹校級學生會的工作方針,完成校級學生會的工作部署。同時根據(jù)學院實際獨立開展貼近學生、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校園文化活動;

第四十三條  每學期應至少1次通過集中會議或書面形式向上級學生會匯報工作,接受工作評議,考核結果向全校公開。評議結果不合格的基層組織應做出限期整改,并及時匯報整改結果。


第六章 學生會經費

第四十四條 學院學生會活動經費,由校學生會提出預算,經校團委審核,上報學院,列入學院財政預算。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五條 學生會各部門可根據(jù)本章程制定各自的工作條例,但內容不得與本章程相違背。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由學生代表大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自學生代表大會通過并報送福建省學生聯(lián)合會備案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