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本學期校歷表11月7、8日安排期中考試。從本學期起期中考試改由各系(部)獨立安排,為了最大限度的減少期中考試對原定教學安排的影響,除原定的11月7-8號兩天各系(部)仍可以全天正常安排期中考試外,增加第11、12周為期中考試周,在不影響正常教學的前提下,各系(部)可在第11、12周內(nèi)陸續(xù)完成期中考試。
各系(部)根據(jù)教師上報的考試形式組織安排,于9月25日前將考試安排情況上報教務處,同時各系(部)收齊期中考試試卷(試卷原要求不變)準備印刷。
教務處
201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