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黨的工作紀律是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在黨的各項具體工作中必須遵守的行為準則,是推動黨的工作和事業(yè)健康發(fā)展的重要保證。其強調正確履職,擔當盡責,反映工作作風要求。黨的工作內容豐富,包括宣傳工作、教育工作、組織工作、紀律檢查工作、群眾工作、統(tǒng)一戰(zhàn)線工作等。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十章“對違反工作紀律行為的處分”共20條,此次修訂增寫7條、修改6條,是增寫條文最多的一章,重點突出了責任擔當、履職用權、工作作風、保密安全等內容,充分體現(xiàn)了新時代管黨治黨的新要求。
違反工作紀律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某省經(jīng)濟開發(fā)區(qū)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舒某工作履職不到位問題。2021年1月至12月,舒某在擔任某縣發(fā)改局黨組書記、局長期間,調度縣統(tǒng)計數(shù)據(jù)重安排部署輕督促檢查,未認真組織開展項目核查等工作,也未對其他部門上報的固定資產投資金額進行審核復查,導致2021年該縣30個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完成投資指標失實3.9倍,造成不良影響。2023年8月,舒某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黨紀鏈接】《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三十條工作中不負責任或者疏于管理,貫徹執(zhí)行、檢查督促落實上級決策部署不力,給黨、國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財產造成較大損失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造成重大損失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黨員領導干部對于到任前已經(jīng)存在且屬于其職責范圍內的問題,消極回避、推卸責任,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嚴重不良影響的,依照前款規(guī)定處理。
案例二:某市某村黨委委員、村委委員李某某在城鄉(xiāng)環(huán)境整改工作中的形式主義問題。2022年7月,李某某作為某村城鄉(xiāng)環(huán)境綜合治理工作負責人,未及時督促整改上級督查反饋問題,用變更美化照片方式上報整改情況,工作流于形式,造成不良影響。2023年7月,李某某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黨紀鏈接】《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三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嚴重不良影響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熱衷于搞輿論造勢、浮在表面;
(二)單純以會議貫徹會議、以文件落實文件,在實際工作中不見諸行動;
(三)脫離實際,不作深入調查研究,搞隨意決策、機械執(zhí)行;
(四)違反精文減會有關規(guī)定搞文山會海;
(五)在督查檢查考核等工作中搞層層加碼、過度留痕,增加基層工作負擔;
(六)工作中其他形式主義、官僚主義行為。
案例三:某市市委書記龔某不履行用餐管理職責行為問題。2024年1月3日,某省委政策研究室相關人員赴該市進行調研,當晚龔某在市政府接待賓館設宴招待調研組一行。就餐人員共計10人,在龔某的安排下,市政府接待辦按照30人的用餐標準準備了飯菜,導致很多菜肴入席后,因無人食用而被直接扔掉,造成極大浪費。龔某及其相關責任人受到相應的黨紀處分。
【黨紀鏈接】《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三十三條在公務活動用餐、單位食堂用餐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宣傳教育、監(jiān)督管理職責,導致餐飲浪費,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案例四:某省安全生產科學研究院原副院長黃某泄露巡視材料問題。某省委第四巡視組召開巡視整改會議,黃某拿到《巡視反饋意見整改(安科院事項)》材料,發(fā)現(xiàn)其中有部分涉及本單位要求加強整改的對外合作內容,便將整改材料用手機拍攝后發(fā)送給了與單位有合作業(yè)務張某。2019年8月,黃某因嚴重違反工作紀律,并涉嫌其它犯罪問題,受到開除黨籍和開除公職的處分。
【黨紀鏈接】《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四十四條泄露、擴散或者打探、竊取黨組織關于干部選拔任用、紀律審查、巡視巡察等尚未公開事項或者其他應當保密的內容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私自留存涉及黨組織關于干部選拔任用、紀律審查、巡視巡察等方面資料,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案例五:某高校藝術學院專職教師呂某某向相關利益人泄露試題問題。2019年4月,某高校舉行單招綜合測試期間,呂某某利用監(jiān)考老師身份便利,私自拆封試卷并拍照發(fā)給某相關利益人,因考生未能將手機帶入考場而作弊未成功。2019年9月,呂某某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記過處分。
【黨紀鏈接】《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四十五條在考試、錄取工作中,有泄露試題、考場舞弊、涂改考卷、違規(guī)錄取等違反有關規(guī)定行為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稿件:紀委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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